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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啦!珠海教育有新政!还有电梯、停车等新政需要了解!


今天,9月1日,

珠海中小学、幼儿园

开!学!啦!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

珠海义务教育学校将落实

校内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

此外,

珠海印发政策,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一起来看看吧~


01

珠海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8月26日,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新学期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做到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通知》提到我市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个性化拓展活动为补,包括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餐、午餐服务,午休托管及下午放学后等时间段的课后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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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珠海印发通知,
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8月17日,《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坚决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

市教育局提出新举措,全市各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教育局认真落实《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
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区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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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实施,
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体系

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


同时,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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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条例》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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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电梯、停车场、机票、房屋契税

等方面也都传来好消息!

快跟小编来了解详情吧~



05

《珠海市香洲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工作实施细则》施行

今年8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香洲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增设电梯的工作机制、申请程序、审批流程、补偿利益、质量监管等问题进行了优化。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3日止。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增设电梯时,合法权益受不利影响的第一、二层业主依法可获得适当补,补偿总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的30%
《实施细则》提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按一台电梯给予6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
除此之外,《实施细则》还提到,不再限制“别墅、村民住宅”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明确加装电梯,取消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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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破解“停车难”,珠海出台新条例

8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已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了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分级落实停车场建设计划等一系列举措。
《条例》明确,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收取相应的停车服务费
《条例》还明确,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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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珠海优化公章免费刻制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好地推进“一窗通办”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自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企业公章免费刻制服务进行优化调整。



服务内容为:市企业开办服务大厅为全市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提供公章免费刻制服务区企业开办服务大厅(专窗)为住所在该区的新设立企业(不含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横琴新区除外)提供公章免费刻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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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
可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提到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情形,皆可免征契税
《契税法》还简化了申报缴税程序,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提高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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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民航服务管理新规实施,
退款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完!

交通运输部颁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聚焦客票销售、客票变更和退票、超售等关键环节,规定了承运人及航空销售代理人订票时的信息告知要求,明确了各情形下的客票退改签原则和退款期限,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销售代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并对超售时的处置原则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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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用货车空车质量
成为年检的必检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从2021年9月1日开始,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在安全检验时实行空车质量检测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误差标准应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10%或±0.5吨,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0.2吨,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吨。空车质量与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超过相应标准的车辆不能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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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传媒集团、广东交警、珠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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